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湖北 武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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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经理 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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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: | 13886170831 |
公司官网: | www.xgjcfw.cn |
公司地址: | 湖北省武汉市市洪山区左岭镇上街加油站对面(武汉新谷集成房屋有限公司) |
发布时间:2020-09-06 04:02:29
武汉新谷集成房屋有限公司***生产住人集装箱房,住人集装箱,门禁集装箱,临时门面房,集装箱小超市,及定制各种集装箱房,活动的,钢结构房等。本公司生产集装箱房已经有5年以上经验,集装箱房寿命已达15年以上,欢迎来电咨询。
1.对于一般出口货物,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,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,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"海关放行章"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。
2.出口货物的退关: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,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。
出口重箱交箱(收箱)、进场的交接:出口货箱进入港区,货方、内陆承运人凭《集装箱出口装箱单》或《场站收据》、《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》到的港区交付重箱,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。的港区依据《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》、《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》、《场站收据》收取重箱,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。
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:进口重箱提离港区、堆场、中转站时,货方(或其代理人)、内陆(水路、公路、铁路)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《进口提货单》到集装箱代理人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。
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: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,应依据《进口提货单》、《出口订舱单》、《场站收据》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,实行《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》制度。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《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》办理集装箱的提箱(发箱)、交箱(还箱)、进场(港)、出场(港)等手续。
交接责任的划分:(1)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。(2) 港方与货方(或其代理人)、内陆(公路)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。(3)堆场、中转站与货方(或其代理人)、内陆(公路)承运人交接以堆场、中转站道口为界。(4) 港方、堆场中转站与内陆(铁路、水路)承运人交接以车皮、船边为界。
货运站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、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。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。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: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;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,就办理批注;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;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;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;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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